近期,电商行业发生了一件大事。2016年12月19日,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通过审议,意味着电子商务发展将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电子商务法(草案)》给了电子合同一个名分
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交易双方订立的是电子合同,可见电子合同对电商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此次,《电子商务法(草案)》肯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对解决线上签约系列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Q:什么是电子合同?
A: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以数据电文的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的合同。
电子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又称为电子商务合同,根据相关法律可将之定义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它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有别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整个签署过程需要配合电子签名、第三方授时、防篡改等技术,只有应用了这些关键技术的电子合同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虽然我国的电子签名法已颁行多年,但实务中对于如何认定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资格、合同成立要件均非常混乱。而此次,首部《电子商务法(草案)》在立法过程中就将电子签名的概念考虑进去,对于电子合同规则的确立意义非凡。
《电子商务法(草案)》中电子合同规则的部分解读
第三章 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
第一节 电子合同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订立电子合同,适用本法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该条款将涉及到不同法律间的衔接和适用问题,《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已经颁布施行多年了,对现在的电子商务领域难以很好地适用。在订立电子合同的时候将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电子合同当事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推定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该条款采取了和以往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完全不同的举证方式,以先行推定的方式认定电子合同交易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而不是先要求认定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而后才能展开交易,这将极大的便利电子交易的安全和稳定,这也秉承了维护市场交易稳定可信的民法原则。
电子签名让电子商务更加美好
电子商务市场最重要的是信任,电子合同履约可视为互联网信任体系的一种体现。商家、平台和消费者签订合法安全有效的电子合同,才能促成和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
其实,电商之争一直都是一件残酷的事情,往往是一个环节没做好,就有可能满盘皆输。此次《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对于电子合同的规定,除了对解决网络签约,实现电子商务从线上交易、线上签约到线上支付的一体化服务有重大意义,也为解决电子商务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早在2005年和2013年国家就分别颁布施行的《电子签名法》和《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使电子合同与签字、盖章的纸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并构成对相关方的法律约束力。9月20日,两院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了电子签名可为刑事案件提供关键证据。
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已经有法可依,作为电子证据有据可查,遇到电子合同纠纷有路调解。接下来,也势必会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更多更广泛的行业具有重大价值。